6月12日,在经过了为期4个月的过渡期后,《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正式实施执行,而参照该标准的北京市新能源补助标准也已“出炉”。7月19日,网通社从北京市财政局获悉: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补助。该通知自2018年1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导语6月12日,在经过了为期4个月的过渡期后,《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正式实施执行,而参照该标准的北京市新能源补助标准也已“出炉”。
7月19日,网通社从北京市财政局获悉: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补助。该通知自2018年1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 | ||
---|---|---|
车辆类型 | 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 补贴金额(万元) |
纯电动乘用车 | 150≤R<200 | 1.5 |
200≤R<250 | 2.4 | |
250≤R<300 | 3.4 | |
300≤R<400 | 4.5 | |
R≥400 | 5 |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 R≥50 | 2.2 |
制表:网通社 Internet Info Agency |
北京市新能源补贴标准按照中央(该表格)与地方1:0.5比例补助
结合本次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京财经一〔2018〕1296号)和随后发布的《北京市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解读》来看,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补助资金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先行垫付,消费者在购车时,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支付车价款,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
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北京市环境交易所负责受理和审核,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兑付至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市财政按政策安排补助资金。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申请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补助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与《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8〕25号)的执行期限保持一致。如今后国家政策有所调整,我市财政补助政策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图/文 网通社 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