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满电-新能源汽车>释放消费潜力 全链条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发展
商务部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释放农村汽车消费潜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新能源家用汽车给予支持,巩固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势头;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不得限制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迁入。
导语日前,网通社从商务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制定本工作指引。从汽车全生命周期着眼,抓住新车、二手车、报废车等关键环节,全链条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发展。
扩大新车消费
优化汽车限购政策。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应统筹群众汽车消费需求和当地交通拥堵、污染治理等因素,通过增加号牌指标、放宽号牌申请条件、精准设置限购区域、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等措施,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汽车购买规定。各地不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稳定城市汽车消费。
支持农村汽车消费。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汽车下乡”活动,争取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补贴支持。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实力强信誉好的经销商和电商平台等下沉业务渠道,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释放农村汽车消费潜力。
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限购地区号牌指标数量配置向新能源汽车倾斜,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新能源家用汽车给予支持,研究不限购的具体措施。各地可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在充电、通行、停车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奖励,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巩固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势头。
完善汽车平行进口管理。开展汽车平行进口工作的地区,应持续优化报关、通关、查验等进口流程,提高平行进口汽车通关效率;支持企业拓展货源渠道、搭建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业务发展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政策,推动平行进口业务可持续发展。
加大汽车促消费力度。各地可出台或延续新车购买补贴政策,对新车产地及品牌等补贴条件应公平公正。加强政企联动,各地可联合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等,通过发放购车、加油、充电、停车、洗车等优惠券,赠送保养和保险服务,补贴号牌指标竞拍费用,延长车辆包修期等措施,多方合力促进汽车购买和使用消费。
丰富汽车消费金融服务。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业务布局,增加农村地区汽车金融服务有效供给;针对汽车库存融资、供应链金融等提供特色金融服务,更好满足多样化需求。
发展二手车消费
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外,不得限制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迁入。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便利二手车异地迁移。对于拟恢复二手车限迁政策的地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向政策制定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商务部报告。
便利二手车交易。细化“跨省通办”配套举措,保障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在转入地开具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政策落地落实。支持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推动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注册住所的不合理限制。积极推动在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完善配套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交易、纳税、登记、保险等“一站式”服务。
推动二手车信息开放共享。各地可先行先试,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二手车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运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引导二手车经营主体以车窗表格形式在显著位置明示车辆相关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鼓励有关机构和行业组织向二手车市场相关方,提供保险理赔、维修保养等车况信息查询服务,推进二手车信息透明化。
创新二手车流通模式。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改造升级,改善软硬件设施条件,建立先行赔付制度,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加强二手车诚信体系建设与应用,完善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促进行业品牌化发展。引导二手车经营主体加快大数据、智能化等新技术应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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