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满电-新能源汽车>长安汽车朱华荣:建议完善汽车数据产权立法
进入2024“全国两会”时间,听听汽车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今年都带来了哪些新建议。
导语网通社快讯 进入2024年全国两会时间。据国内媒体报道,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华荣计划向全国人大提交四项建议,围绕智慧交通,推进大科学装置建设;汽车产权数据立法,完善汽车消费环境;提升新质生产力;推动解决医疗资源不均衡问题等聚焦汽车行业和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建言献策,继续践行着人大代表的责任担当。
在朱华荣的建议中,包括《关于完善汽车数据产权立法的建议》。
随着汽车行业由“硬件主导”到“软件定义”的发展,汽车之于用户已不再是单纯的出行工具,已由“单一工业品”到“新数智空间”产品的属性变迁,在智能网联汽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产权需要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化与国家安全三者之间达成平衡。
截至目前,国家出台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数安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产权确立了部分概括性规定;近期欧盟生效的《数据法案》,确立了包括个人信息及非个人信息在内的数据要素流通利用的欧洲方案,试图为欧盟的数据自由流通和维护个人隐私保护之间找到平衡。
存在问题:
汽车数据中非个人信息边界模糊,权属不明。
《数安规定》仅明确了部分汽车数据为个人信息,未明确其他数据的性质;《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未明确整车厂对匿名化后数据可否使用;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亦未对汽车数据中非个人信息的范围和权属进行明确。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非个人信息的边界模糊与权属不明,将不利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同时导致车企等不便对相关数据进行合法充分的处理和使用,不利于相关数据由“数据碎片”的分散化向“数据粮仓”的集约化转变,不利于技术和汽车产业发展的提质增效。
对此,朱华荣建议:
(一)明确汽车数据中个人信息的界限。车辆自身及零部件工况类数据,道路、天气等与外部环境有关的数据,无法识别到具体个人,应不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而车控类数据及应用服务类数据中的不同数据与个人的关联性存在很大差异,需要从立法层面进一步予以明确。
(二)细化汽车数据产权规定,落实车企对汽车数据的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建议进一步在汽车行业落实《数据二十条》规定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立的数据产权规则,促进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
此外,朱华荣还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汽车消费环境,鼓励市场创新,提升新质生产力的建议》。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24年经济工作时强调,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汽车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经济增长和就业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建议进一步打通汽车行业消费环节,优化汽车行业政策,鼓励市场创新,强化消费体验,提升新质生产力。
存在问题:
(一)消费者购买汽车时,部分环节仍不支持线上化办理及流转,影响消费体验、办理效率,增加成本。消费者购买汽车上牌过程中,仍需提供零售发票、合格证的纸质版原件,导致无法实现线上远程办理。同时纸质资料存在易磨损、丢失,不易保存等缺陷,在线下流转时易发生破损、遗失、补开等情况,增加汽车消费全链条材料成本、流转成本、管理成本。
(二)国家鼓励数据要素作为生产资料流通,通过数据算法赋能,为消费者带来精准、及时、差异化的消费体验,但因各种因素限制,数据流通并未真正意义上实现。
(三)部分地方对汽车行业制定的政策不统一,或行业部分政策相对缺失,导致消费者车辆使用公平性、品牌竞争公平性、加速保有车辆更新换代受到影响。
一是部分城市限行、限购政策影响消费者车辆使用公平性;二是部分地方地产车补贴保护政策仍然存在,对外地汽车品牌消费不公平;三是大量老旧车缺乏有力度的以旧换新和报废更新政策,既不利于新旧车更新循环,又对用车安全和环保不利。
(四)车险业务中间渠道多,保费不一致,消费者投保体验不佳。一是车险业务中间渠道多,各类保险中介、保险代理、经纪人等中间环节增加了保险费用成本,保费贵成为汽车消费者的一大痛点;二是消费者投保在不同保司、不同地区的保费不一致,导致消费者需要在不同保司之间进行人工比价,体验不佳。
针对上述问题,朱华荣建议:
(一)建议推行汽车消费零售发票电子化,上牌办理流程线上化,实现便民流程办理,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二)建议审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加快数据流通平台与机制的建立,赋能企业创新消费体验。一是建议审视、优化当前对数据流通有限制性因素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消除各行业、企业对数据流通的顾虑;二是建议加快数据流通平台搭建及机制完善,如数据授权、数据定价、收益分配、安全监管、合规交易等方面。
(三)建议统筹完善汽车行业相关政策,优化汽车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一是对于限行、限购政策,建议采取“基于互联网、大数据赋能下的智慧交通管理,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合理规划与建设,收取一定通行费的市场调节手段”等措施,替代行政管理手段,以此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消除部分消费者车辆使用公平性等问题;二是对于地产车补贴保护政策,建议有序清理、破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为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更加公平合理的环境;三是对于保有老旧车,建议出台更有力度的“以旧换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老旧车更新换代速度。
(四)建议推动车企与险企“总对总”合作,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消费者保险购买成本。一是推动车企与险企“总对总”合作,将保险业务线上化、去中间化,为消费者提供线上透明化、公开化、简洁化的自主投保渠道和比选方案;二是“总对总”合作推动车险市场产品创新,合作共享新的车险细分领域,共同储备核心技术,降低车险保费,提升客户用车体验。